摘要
监控摄像头作为侦查人员的"第三只眼睛",可以客观、真实地记录下一定区域内发生的各种活动,其形成的一系列视频图像资料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线索和证据。然而,视频监控在建设、使用和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诸如侵犯了群众的隐私、建设布局不合理、覆盖范围小、管理维护不到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率较低、资源的共享性不高等问题,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相关隐私权的法律法规、扩大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规模、科学合理布局监控点、增强对视频监控设备的日常管理、加大对视频监控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视频监控侦查应用的利用率、不断综合视频监控的资源、不断提高视频监控技术含量等措施来完善视频监控技术。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124-128,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