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人小说虽并非著作权法上的概念,但因同人小说创作初衷、创作主体、创作元素、故事架构等无不因原作品而起,故同人小说与著作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金庸作为武侠小说界泰斗,将作为同人小说代表性作品之一的《此间的少年》告上法庭,无疑被视作为同人创作划定界限的标杆性事件。本文从该案切入,围绕著作权侵权判断标准论述,浅析同人小说侵权判断标准及能否引入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36-38,共3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