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学界对反家庭暴力的研究也日益深入。我国于2015年12月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但仅仅依靠《反家庭暴力法》的三十八项法律条文是无法完全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为此,《婚姻家庭法》作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辅助性法律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婚姻家庭法》具有其独特的自然性与社会性,并且设有男女平等和敬老爱幼等基本原则。本文尝试从家庭暴力行为与《婚姻家庭法》的属性和原则相冲突的角度,探讨反家庭暴力的必然性与必要性,以期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提供参考。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233-234,共2页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基金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项目编号:YJSCX2017-016HL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