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事会制度一直是我国《公司法》中被人关注的焦点,常为人们所批评。随着引入英美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监事会制度的地位前途更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监事会制度的缺陷及其产生原因探究,认为独立董事制度并不一定适合我国公司制度。相反我们应当对监事会制度进行改造,使之发挥真正的功能,从而促进公司最佳利益的实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制度的发展。
出处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年第4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Economic Management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