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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含义及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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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含义及法律效力○朱登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消防监督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者居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可传唤有关人员,督促整改。被检查单位...
作者 朱登才
出处 《河南消防》 1997年第9期38-38,共1页 Fire Protection in He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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