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6年博古飞机失事牺牲后,李维汉从延安赴重庆接替他参加宪草审议活动。在宪草审议活动中,李维汉坚持政协《宪法草案案》,反对国民党顽固派要求恢复《五五宪草》的无理主张。此外,李维汉还向民主人士就宪法问题交换意见,撰文批判国民党单方面制定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李维汉在1946年国共谈判时期这段研究民主宪法的经历,为其后参与制定"五四宪法"和"八二宪法"奠定了基础,他的研究成果是留给后人宝贵的精神财富。
出处
《世纪桥》
2017年第7期12-13,共2页
Bridge of Centu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