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完善我国检察官职务序列的思考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现行检察官职务序列主要存在职位类别、职务等级、管理模式等三个问题。在完善职位类别方面,建议设置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职务,把助理检察员从检察辅助人员类别划出,作为后备检察官专门培养。在完善职务等级方面,建议当前保留"四等十二级"等级制度,实际使用"四等十级",过渡期内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供基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评定等级使用,过渡期后备而不用;长远来看,则只保留等次、取消级次,设置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四等。在完善管理模式方面,建议采用中央统一管理下授权两级检察院党组的模式,提高检察官任命主体的层级,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等级由国家主席任命,高级检察官等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检察官等级由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任命。
出处 《法治研究》 2017年第4期25-34,共10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4

  • 11958年12月22日组织条例第五条.
  • 21993年8月24日第93—1013法律.
  •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36,37条.谢朝华,余叔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 41992年2月25日《组织法》.
  • 51958年12月22日第58—1270号法令颁布.
  • 6《司法官组织法》第34-36条.
  • 71985年12月30号第85—1407号法律.
  • 8.
  • 9.
  • 10.

共引文献6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