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日连续处罚是新型环境行政处罚制度.其罚款数额为原处罚数额乘以计罚日数,因此,如何确定计罚日数至关重要。在环境行政处罚理论和实务界,对计罚日数应否考虑特殊日数的问题存在不同解读。其中,“视为一日一行为”思路所涵盖的“法律拟制”、“可推翻的法律推定”和“不可推翻的法律推定”各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和现实条件的制约,因而不宜采用j“罚款数额的设定方式”思路基于计算方式的中性化而不考虑特殊性.可以采用。
出处
《绿叶》
2017年第6期35-44,共10页
Green Leaf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我国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6CFXJ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