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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项目部借款效力与责任承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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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建筑公司项目部系建筑公司的内设机构,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资格。其没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应当根据还款金额及相应还款期间,按照先抵充利息再抵充本金的顺序计算、认定欠款本金及逾期利率,由设立该项目部的建筑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7期43-45,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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