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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原则在车险理赔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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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我国《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已规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但按照现行《保险法》的规定,车险理赔中物上代位基本不可行或引发司法实践操作不一。由于习惯"无责不赔",代位追偿方面依然存在保险公司对先行赔偿尽可能推诿,或给予被保险人附条件的选择;而且一旦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管是否向第三者追偿成功,一律记为一次理赔记录的做法也值得商榨。
作者 刘珍兰
出处 《上海保险》 2017年第6期53-55,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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