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西方法治文明的精义,而私人财产权观念的形成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近代自然法思想中,格老秀斯最早提出了自然财产权理论,主张"自然状态"中的人享有原始的共有财产权以及基于人们明示或者默示的普遍同意而产生的私有财产权。其后,洛克进一步发展了财产权的自然权利思想,将其视作是达致自由的保障,通过劳动概念的引入确立私有财产权的正当性,并阐发了财产保护的制度理论。而休谟则通过财产占有的事实维度批判"自然权利论"下的财产权,主张一种基于正义规则的财产权理论,并基于其认识论立场对财产权形成的心理机制进行了完备的论证。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4,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