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离职职工又回原单位工作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导出
摘要
刘某通过招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一年后,刘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但不久后,刘某又再次应聘到该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该公司提出约定试用期,刘某不同意,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
出处
《乐活老年》
2017年第8期34-34,共1页
关键词
试用期
约定
《劳动合同法》
单位
职工
离职
第19条
公司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引文网络
相关文献
节点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
0
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同被引文献
0
引证文献
0
二级引证文献
0
1
刘业林.
续订劳动合同,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J]
.工会信息,2017,0(5):24-25.
2
金志峰.
适当调整试用期约定次数规定保障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就业的权利[J]
.商业故事,2015,0(10):49-49.
3
方乐坤.
论精神安宁权的克减——兼及警察权的行使限度[J]
.西部法学评论,2017(3):52-61.
被引量:5
4
刘燕:深圳首个70后正局级女干部辞职[J]
.国企管理,2014(9):15-15.
5
侯珊珊.
劳动合同变更权预先约定的效力辨析[J]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7,0(7):45-47.
被引量:1
乐活老年
2017年 第8期
职称评审材料打包下载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