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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中不应以“意见”落实“意见”——浅谈下行“意见”的文种落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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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意见”适用范围的表述为:“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作为一个行文多向且内容灵活的新型法定文种,“意见”在党政机关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已日益成为应用写作学界研究的热点与难点,焦点主要集中于行移属性、与相似文种的辨析、具体写作、文种品格等方面,鲜有对于下行“意见”落实方式的探究。此处的“落实方式”主要指下级对于上级所下发的“意见”,认为确有必要向下属部门行寸落章时该Dj何寸种枯寸.
作者 覃朝花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文学院
出处 《秘书之友》 2017年第7期35-38,共4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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