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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收取预存油款并占为己的行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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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06年5月.罗某某担任彭州市某加油站站长。2006年至2015年11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与刘某某(加油站会计)采取以预存加油款可优惠加油价格的方式收取客户预存油款。罗某某将收取的预存油款用于个人经商.后期因经商亏损.罗某某为了填补前期挪用的油款,采用加大优惠额度方式,骗取张某某、
作者 罗关洪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4期53-54,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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