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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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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律师,您好! 我于2015年12月入职一家快递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资为3000元/月,由于工资收入微薄,迫于生活压力,我在入职6个月后,于2016年7月不得不向公司提出不要求公司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请求,但公司要求我提出书面申请,后我个人向公司出具了不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书面申请,公司随即于2016年8月停止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
作者 周曜竣
出处 《上海企业》 2017年第7期86-87,共2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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