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续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单位竟毫不犹豫将触犯“家法”的员工除名。企业严格执行“家法”,到底合不合法?湖北省武汉市的两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给出了答案。上班期间“睡觉”单位执行“家法”现年39岁的郭海涛是湖北省武汉市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的员工,于1997年9月16日入职该公司,至2015年在该公司工作已达18年,期间多次与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