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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生产废水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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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谢军在从事塑料加工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水,通过房内的水沟排放到房外与水沟连通的化粪池,再流入坑塘,而坑塘的排放口连通其他沟渠,即没有采取防渗漏措施。因为导致下游7亩基本农田的功能丧失,还致使5000余株幼树死亡,谢军近日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罚金。谢军已经对废水进行一定程度的无害化处理,怎么也会构成污染环境罪?
作者 颜梅生
出处 《乡镇论坛》 2017年第19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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