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28日,按大竹县水务局河道巡查总体要求,县水政监察大队对清水河流域进行巡查.当巡查至清水镇老书村处,发现路边堆有少量河砂正在销售.执法人员通过判断该处河段可能存在非法采砂情况,随即勘察河边情况,同时向沿河村民询问.经调查证实,向某于2016年12月底在未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河道内从事采砂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水法〉实施办法的规定,随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河道采砂违法行为,并听候处理.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7年第3期80-80,共1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