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编写"法律释义",因其兼具有权解释与学理解释之部分特征,在人大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及法学研究等诸多场域中发挥着相当大的功能,由此可称之为与有权立法解释相对应的隐性立法解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实践欠缺的情境之下,全国人大法工委凭借其接近立法原意的优势,通过隐性立法解释满足了法律实践对法律解释的需求。由于全国人大法工委职能与"法律释义"效力之间的张力,隐性立法解释虽有实际效用,但却面临着民主、效力和实践等层面的正当性难题。需借由兼顾有效性与正当性的改革路径,即正当性的补强及有效性的维持,以促成隐性立法解释的改良。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65-76,共1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4JZD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