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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促进循环经济还是规范物质资源综合利用——以修订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为视角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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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无法为推进循环经济起到实效。为"循环经济"立法与我国宪定经济体制不兼容,是我国立法机关对立法权的误用。这部法律的基本功能应该是规范人们利用物质资源的行为,目的是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环境;将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为"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法"能更准确地概括该法的目的和功能。该法的内容应围绕其目的和功能进行选择,处理好该法与环境法体系中其他法律的关系。该法是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基本法律,其与各种配套的单行法律一起构成治理废弃物的完整规范体系。
作者 郭延军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30-141,共12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4ZDA014)的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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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51

引证文献13

二级引证文献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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