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转基因安全性尚未确定"是反对转基因的各界人士的共同理由,并进而引用预防原则来否定转基因技术的产业化,这个错误观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转基因预防原则的误读和对在转基因预防原则下的转基因安全评估的不了解。作为转基因技术和产品管理的全球性共识,转基因预防原则源自《里约宣言》,并在《卡塔赫纳协议》中获得实施,进而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框架建议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建议的细则条例,指导各国的转基因相关立法和管理。通过了政府主导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转基因安全评估并获得安全证书后的转基因种植和食品都是安全性已经确定并获得保障的,此时预防原则已经实施,转基因产品进入市场阶段后,预防原则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不再适合用不确定的观点看待转基因产品,否则会带来误导和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歧视,影响科学决策,阻碍采用新技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的转基因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慎重的原则,预防原则与预防为主的原则在中文里不加区别的翻译也是造成误读的原因,因此在转基因产品通过了安全评估进入市场阶段时,不再重复强调预防原则,将有利于公众正确理解安全评估和理性选择。
出处
《中国生物工程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151-155,共5页
China Bio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