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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赔偿制度立法缺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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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赔偿制度确立后,由于社会条件的变化,在实践中现行行政赔偿立法逐渐暴露出其不足之处。尤其是在行政赔偿中缺少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赔偿的归责原则上缺乏危险责任原则;在赔偿的标准上对受害人的利益无法充分保护等。这些问题亟待立法解决。
作者 郭健
机构地区 黑龙江大学
出处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45-47,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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