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和谐社会理念的落实、和谐社会已有的建设成果的保障,都必须落实到制度建设层面。自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的经济制度的改革要远远快于政治和社会制度方面的改革。政治和社会制度改革方面的滞后已带来了种种不同的消极后果,而这些消极面也正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尤其是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制度创新来从根本上消除这些导致不和谐的因素,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也是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所在。
出处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38-40,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2006年度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学发展观与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06JSDZZ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