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社会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侵害环境公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公民的环境权,维护社会公益的重要途径,而在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中却没有确立这一制度,很多环境损害问题无法得到法律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修改《环境保护法》的呼声越来越高,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
出处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56-58,共3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