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机关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与否,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与法治水平的发展程度。在我国,无论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需要,还是社会思想文化、经济发展和对外交往的需要,均需确立这一制度。国家机关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全面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不可缺少的方式,同时,对于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促进国家机关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国家管理效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52-53,共2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Institute of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