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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993年我国三种价格形式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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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定价:在社会零售商品总额中,92年为5.9%,93年4.8%;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92年12.5%,93年10.4%;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中,92年18.7%,93年13.8%。国家指导价: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92年1.1%,93年1.4%;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92年5.7%,93年2.1%,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中,92年7.5%,93年5.1%。市场调节价: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92年93.0%,93年93.8%,在农副产品收购总额中,92年81.8%,93年87.5%;在生产资料销售收入总额中,92年73.7%,93年81.1%。
出处 《湖南商学院学报》 1995年第3期43-43,共1页 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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