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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价大甩卖不宜轻率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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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价格竞争历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惯用的、迅速有效的武器,但是“大甩卖”就不能轻易实施、轻率从事了。有些综合性的、降价幅度较大的、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大甩卖,对国家、对企业、对市场、对消费者都有相当大的负面效应,往往是弊多利少,应该慎之又慎。今年年初,由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简称新百)大甩卖引发的一场降价风潮,就给人以多方面的思考。新百始建于1952年,历经42年的风风雨雨,今天已发展成为年销售额逾12亿的江苏省第一大店,并跻身全国十大百货商店行列。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和本店业务扩展的需要,将在新街口原址重建一幢58层,13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商业大厦。为了配合拆建搬迁,于2月8日至15日推出特价优惠大酬宾活动,计划甩卖2万余种商品,价值2000余万元,降价幅度由9折到对折不等。
作者 张进 张振康
出处 《湖南商学院学报》 1995年第5期18-19,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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