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公司法属于私法的类型。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充分考虑了公司自治根本属性和私法的矛盾关系,做出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而从其规定"的法律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公司法的立法表达问题和司法检视问题实质上就是对公司法的"限度性自由"的立法筹划与司法裁定的理论与现实的争论。基于此,本文将对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关于立法表达与司法检视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期能够促进我国公司法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的进步。
出处
《人力资源管理》
2017年第8期431-432,共2页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