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6月25日上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院首次运用“3+8”大陪审制合议庭,即3名法官、8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庭审赋予陪审员事实认定独立判断权、评议权,让陪审员实质性参与案件审理,充分体现民意。这是兰考县法院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的一次创新,也拉开了河南省破解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历史性难题的探索实践的序幕。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27期16-20,共5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