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为实现"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公安专业课的教学方法也在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取得了可喜成效。但如何协调理论讲授、案例分析、模拟实训、模拟卷宗、微课程等各类教学手段,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尤其是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搭配相适应的教学手段,使得治安案件查处课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教学课程相区别,以达到设定的教学效果,进而提升《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总体教学成效,仍需要进一步探索。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95-100,共6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