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基层民警,在执行各项公务时,特别是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其维护自身私权利的地位是弱势的,究其原因有:民警执法压力空前高涨、公安机关作为专政机关的专门性和权威性有所淡化、公安机关缺乏"发声"技巧和途径,影响社会认同、民警执法权益的维护力度不够,袭警成本低、警察维权机构建设滞后,民警缺乏维权意识和途径等。应从完善法律法规,重树和强化民警执法权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维权工作机制;建立有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公共信息平台,完善警务公开,谋求社会认同;加强基层警务保障等途径进一步维护基层民警执法权益。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124-128,共5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