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权制度在西方已建立了上百年,但资本主义各国的物权法却都 没有对法人财产权的性质作出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针对不同的企业法人对法人财产权性质作出不同规定,但这些规定 不仅在理论上有模糊不清之处,而且有自相矛盾之处。从物权角度看我国法人财 产权的性质,是完善我国法人财产制度的途径。
出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1期57-60,86,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 Astronautics(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