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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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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时代金融》
2017年第19期8-8,共1页
Times Finance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
微利
上限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缴纳
税率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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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J]
.中国财政,2017,0(13):71-71.
2
小微企业优惠扩围[J]
.财政监督,2015,0(34):80-80.
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J]
.人民政坛,2017,0(7):4-4.
时代金融
2017年 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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