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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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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出处 《时代金融》 2017年第19期8-8,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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