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侦查构造是理解刑事侦查程序的重要理论范畴。在传统视角的观照下,侦查程序构造并未得到恰当的诠释,亟待视角的革新与范畴的重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刑事诉讼现象的法律实质,其包含了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三项要素。实体形成面与程序过程面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两个侧面,两者相结合为侦查程序构造提供了新的视角。从实体形成面来看,侦查程序构造存在单轨制与双轨制;而从程序过程面来看,侦查程序构造又可分为司法主导型与控方主导型。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17年第4期114-119,共6页
Gansu Theor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