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将研发和技术服务从原来营业税税目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子目录分离出来,成为现代服务业下的子目。另外,在原来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范围中的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归入了研发和技术服务的子目录中,成为研发技术服务的一项应税服务。因此,"营改增"对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在税目体系上做了一次重大的调整,对技术服务业的税负及税收管理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就其影响及对策进行探讨。
出处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第7期34-36,共3页
China Chief Financial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