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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伪造证件骗取生育保险金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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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江某与男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育一子后,得知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不能领取生育保险津贴时,便通过办假证的方式,伪造结婚证、篡改儿子的出生证明,谎报为"计划内生育",领到了7.5万元生育保险金。岂料,近日,两人不仅被法院判令追缴非法所得,还被判处刑罚、处以罚金。请问:不管员工是合法生育还是非法生育,都意味着生育的事实客观存在,按理都应当给予生育保险待遇,怎么就构成犯罪了呢?
作者 廖春梅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7年第7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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