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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企业辟谣是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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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谣言涉及的当事企业是辟谣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谣言明确指向具体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责成相关企业发声澄清;指向多个企业或者没有具体指向的,要组织研判,采取措施制止谣言传播,并采取适当方式澄清真相。
作者 张智全
出处 《农产品市场》 2017年第30期30-30,共1页 Agricultural Product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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