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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院:受案实现自动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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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凤山县检察院全面推行受理案件自动分流管理模式,即案管部门受理案件后自动分流至承办检察官。该院表示。此举能减少案件多次分流的环节。提高办案效率,且均衡入额检察官办理难易程度不同的案件的比例,避免人为分案、人为选案现象发生,也均衡提高员额检察官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
作者 秦义永
出处 《公诉人》 2017年第7期63-63,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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