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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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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7年第4期482-488,共7页 Gazette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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