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离婚后前夫下落不明,可否向其现任妻子索要抚养费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9年4月,我和前夫黄冰离婚,法院判决7岁的女儿随我生活,黄冰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2010年1月黄冰再婚,不久后外出打工,从此下落不明。和我离婚时,黄冰分得1万元银行存款。
作者 李欣
出处 《婚姻与家庭(家庭教育版)》 2011年第3期62-62,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