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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放弃他应继承的遗产,妻子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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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年前,我丈夫张涛的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张涛有个弟弟,两人一直没有提分割房屋的事。2010年底,我与张涛关系恶化,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期间,张涛通过公证表示放弃对他父母遗产的继承,并协助他弟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认为张涛父母死亡时,张涛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就应当认为他接受父母留下的房屋,而且这种接受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张涛此时放弃继承权其实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作者 李欣
出处 《婚姻与家庭(家庭教育版)》 2011年第4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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