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文本的意义源自作者创作、读者阅读和评者评论共同构成的文本在场状态。其中,作者是文本的初始创造者,作者的社会洞察、生活理解、喜怒哀乐、梦境幻思在创作冲动驱使下,驾驭某种语言、富有个性地按文字规则和审美要求书写成能被读者阅读、欣赏、评论的语符系统,生产了文学作品;读者以其阅读期待、阅读前见、阅读习惯欣赏作品;评者在阅读的过程中更深入地解说作者、作品、读者、阅读的生活背景、文化场域、意识状态,理性地评论文学文本中更普遍的公共性社会意义。这三者共同作用使文学作品转换为文学文本,成为文学文本的意义之源。在"作者已死""理论中心""强制阐释"甚嚣尘上的后现代批评背景下,重谈文学文本意义之源话题,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实践性、历史性和规律性原则,既要防止拒绝作者意图、泛化读者阅读所造成的文学文本意义的消失,又要防止黑格尔式的逻辑主义强势话语对评者评论自由性的遮蔽,凸显文学评论的真理性、公共性和普遍有效性,发扬中华民族的文学阐释特色,从而真实、真切、真诚地昭明并增长文学文本的文化价值和人生意义。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25-130,共6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