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冀东北镇农村"两田制"的独特地权制度安排对征地补偿款分配产生的影响机制在于,与地权制度相联系的三类不同的土地(征地补偿)收益权——源于农地集体所有制的集体收益权、源于家庭承包经营的家庭承包农户收益权和源于其他方式(专业化、经营性承包)承包经营的非家庭承包农户收益权的分化。三权的分化造成了冀东北镇农村的地权制度安排对土地补偿款分配产生了直接影响,使村集体、家庭承包户以及非家庭承包户之间出现了巨大的补偿款分配差距。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8期138-142,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FRF-BR-15-01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