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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治理念嵌入食品安全治理的微观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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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新的《食品安全法》的通过,标志着食品安全治理理念由政府单一治理转为社会共治。在社会共治理念下,食品安全的治理主体和路径都将面临转型与重构。具体的转型与重构为,政府由主导者变成引导者,消费者由旁观者变成主力军,新闻媒体是披露者和传播者,社会团体是居间联络者与推动者,经营者则是内在的动力源泉和责任承担者。为充分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激励政府以外的其他主体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应重构治理路径,确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将社会共治理念嵌入食品安全治理,我国的食品安全治理问题将得到极大缓解。
作者 王永强
出处 《社会科学动态》 2017年第8期40-4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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