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属于我国循环经济中的"静脉产业"。电子废弃物是目前废弃物中增长速度最快、危害性最大而又最有再生利用潜力的废物类型。我国已针对电子废弃物出台了总括性和专门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实践中也涌现出生产者自行回收处置和第三方回收处置的大量实例,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对实例的探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法律规制在法律供给与政府规制、生产者及相关方法律义务设置、激励机制、执法与监督机制以及公众价值内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7年第4期105-114,共10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基金
2014年度司法部项目"生活废弃物减量化法律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4SFB20045
2014年度上海市教委创新项目"‘垃圾围城’破局的激励型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4ZS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