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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冤假错案看检法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宪法中公、检、法机关权力配置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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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发生的诸如“呼格吉勒图案”等刑事冤假错案暴露了公检法机关执法司法的漏洞,引发了人们对防范冤假错案制度机制不足的思考。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目前的大多数研究成果在分析刑事冤假错案的着眼点多在公安机关违法执法,而对检、法机关在案件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往往关注不足。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公安机关执法、以监督为视角,试从众多冤假错案中重点分析因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督不力或缺失导致冤假错案的最终形成,认真思考宪法第135条在刑事司法层面对公检法机关的权力配置,并从制度运行的应然性层面着重探究如何通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公安机关执法的外部监督职能,来避免主要因公安机关不当执法、违法执法导致的刑事冤假错案发生。
出处 《公安研究》 2017年第6期22-27,共6页 Policing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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