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福建:农村妇联执委不少于10人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福建省妇联关于全省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和农村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落实好乡镇妇联主席的职级待遇。乡镇(街道)妇联执委原则上不少于20名。《意见》中同时提及。扎实做好村妇女代表和妇联执委、专兼职副主席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建立一支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结构优化、能较好地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妇女工作队伍。农村(社区)妇联执委原则上不少于10人。
出处 《农家女》 2017年第7期62-62,共1页 Rural Wome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