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职能社会化就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将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工程管理技术与措施,由社会机构来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基于政府职能社会化的林长制建设,就是要在明确森林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将林业行政职能中的非管理与非监督性职能社会化,以提高林业行政效率,降低林业行政成本,同时采取科学的考核机制,确保林业行政职能社会化兼顾公平与效率。
出处
《现代农业科技》
2017年第15期148-149,共2页
Moder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