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北京城市设计的落实和管理问题,分析了城市设计成果的应用方式、法定途径和审查方式等问题,指出在规划管理体系中完善城市设计成果形式和建立城市设计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本文通过对不同时期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反查,指出现行城市设计条件无法对建设项目作出有效引导;在审批和审查阶段,城市设计成果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与开发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条件易导致城市空间形态的不协调,应对不同的城市设计要求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等现实问题。本文提出将城市设计要求分为基本要素和风貌要素,通过"四定"方式对规划条件中的城市设计要求进行描述。
出处
《北京规划建设》
2017年第4期21-24,共4页
Beijing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