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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主体变更后如何确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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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甲劳动者原先在A公司工作,后去B公司工作,A公司系B公司的股东。甲去B公司工作之际,并未解除或终止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甲去B公司工作之后,未再向A公司提供劳动,由B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支付工资,甲对缴费和支付工资主体的事实明确知晓。后甲主张仍与A公司存续劳动关系,理由是双方并未明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其主张能否成立?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第7期59-59,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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